广西印发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5年,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各族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产业振兴、乡村振兴,建设文化旅游强区等方面的作用。
《意见》明确,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一是要完善调查记录体系,摸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促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共享;二是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健全各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立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预备名录,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三是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健全认定与管理制度,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 (群体),加强培训和传承梯队建设,不断壮大传承队伍;四是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继续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挖掘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孕育发展环境的整体保护;五是完善传承体验设施建设,支持新建、改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中心,争取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设施建设范畴;六是开展理论研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研究力量。
《意见》提出,要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要加强分类保护,根据民间文学、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统工艺、民族民俗等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制定实施差异化的保护措施。如针对传统戏剧和曲艺等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广西有戏”传承发展计划,打造精品力作,培养戏剧人才。要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广西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促进合理利用,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等融合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和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要加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推动广西红色文化发展、民族文化弘扬、中外文化交流、乡村振兴的一股强劲力量。
《意见》还提出, 四川旅游学院,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普及力度。要持续抓好传播工作,通过拓宽传播渠道,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品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点)活动,策划举行文化品牌活动、文化惠民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等手段提升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和影响力。同时,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设特色课程、将非遗内容融入课程教材、开展教育传承活动,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在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培育、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示范学校。此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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